病人需知
一、病人權利 (一)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疾病、性別、種族、年齡、地理位置及 社經地位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。 (二)本院醫事人員均配戴有名牌或識別證,若未配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 醫療服務。 (三)秉持「病人為醫療主體」的概念,在您住院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病 家屬解釋病情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 (四)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 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 (五)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,非經 本人或代理人同意,絕不洩露,同時您有權利不讓訪客查知您的住院相關訊息。 (六)本院應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 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保證您的隱私權。 (七)您有權利在法律的規範下填寫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 意書」或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」,使 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 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 (八)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「器官捐 贈同意書」,化作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若您對上述 資訊有任何疑問,可洽本院社工。(04-24612366轉81413) (九)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時,您有權利向本院申訴(申訴專線04-24612366轉 81413,院長信箱:本院各樓層皆有設置)。
二、病人義務 (一)您有義務珍惜醫療資源。 (二)您有義務支付應負擔費用。 (三)您有義務主動告知病史及旅遊史。 (四)您有義務配合醫院之就醫規範。 (五)您有義務遵守醫院之安全和環保規定。
三、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發展,依照衛生福利部於109年02月26日公告,嚴格管制醫院進出人員,至疫情發布解除為止:
(陪同人員最多2名)
探病時間:19:00-20:00 (不論一般或呼吸照護病房) 探病人數:每床限2名. 陪病人數:每床限1名(含照服員). 攜帶證件:健保卡或身分證件及陪伴證備查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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