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寧療護服務對象


所有本院門診、住院和他院轉介之病患,凡符合下述條件者



可選擇接受安寧療護:



 



1、罹患無法治癒之疾病(以癌末病患為主),應由二位醫師



診斷確為末期病人(其中一位醫師應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)。



 



2、經醫師、家屬及病患確定不再接受治癒性治療者(包括外



科手術、化學藥物和放射性治療),患者與家人需了解安寧療



護的治療是症狀緩解或支持治療,病患或親友願意共同參與照



顧並同意接受安寧照顧,並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同意書者。



 



3、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者(包含氣管內插管、體外心臟按



壓、急救藥物注射、心臟電擊、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