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區衛教
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 3/22起施行-2023-03-28
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 3/22起施行,包含擴大禁菸場所、未滿20歲者禁止吸菸、
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及加重罰則。
行政院公佈菸害防制法修正自3月22日起施行,本次修法重點如下:
1、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,新增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、
大專院校、酒吧及夜店(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)。
2、未滿20歲者禁止吸菸。
3、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及指定菸品(加熱菸)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(加熱式菸具)
予未滿20歲者。
4、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。
5、指定菸品(加熱菸)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(加熱式菸具),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
查通過,始可製造、輸入及販售。
6、全面禁止電子煙,加重罰則:
(1)業者若製造或輸入、廣告,可處1,000萬元~5,000萬元
(2)業者以外者製造或輸入,可處5萬元至500萬元
(3)販賣、展示可處20萬元~100萬元
(4)供應者可處1萬元~25萬元 (5)使用者可處2,000元~1萬元。
7、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為50%。(自113年3月22日起施行)